近日,国家海洋局发布13条具体措施,将围填海造地问题的管控措施下降到“史上最严”。其中还包括,“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海,分期分批不准拆毁;通过城外填海造地展开商业地产研发的,不准禁令”。
十三条措施严控城外填海造地明确而言,海洋局将探讨“十个不准”“三个增强”,管控城外填海造地项目。“十个不准”是指: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海,分期分批,不准拆毁;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排污口,分期分批不准重开;城外填海造地构成的、长年闲置的土地,不准依法收归国有;审核监管不作为、内乱作为,不准问责;对批而并未堆且不合乎现行用海政策的围填海造地项目,不准暂停;通过城外填海造地展开商业地产研发的,不准禁令;非牵涉到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填海造地,不准不批;渤海海域的围填海造地,不准禁令;城外填海造地审批权,不准不得劳改;年度城外填海造地计划指标,不准仍然分省发布命令。“三个增强”即坚决“谁毁坏,谁修缮”的原则,增强生态修缮;以海岸带规划为引领,增强项目用海市场需求审查;增大审查专员公署力度,增强城外填海造地日常监管。
1月21日,在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上,针对2018年的工作部署,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认为,将稳固城外填海造地管控、海岸线维护、海域海岛有偿用于等改革成果,完善实施方案和设施政策制度,逐级分解管控和维护目标,融合各地实际制订地方监管措施。值得一提的是,在城外填海造地管控方面,将实行最严苛的系列措施。
其中还包括:中止区域建设用海、养殖用海规划制度,已批准后的,暂停继续执行。增强城外填海造地年度计划指标软约束,应以仍然审核一般性填海造地项目,年度计划指标主要用作确保根本性建设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国防建设等4类用海,且仍然分省发布命令。
此外,实行城外填海造地“空间”限批和“用途”限批,强化城外填海造地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海掌控标准。严苛海域用于论证评审。沿海省(区、市)要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稳健有序地解决问题并未确权和确权闲置等围填海造地历史遗留问题。
不合理城外填海造地现象引人注目海洋局涉及负责人讲解,城外填海造地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沿海用地紧绷,但同时,不合理的围填海造地和违法的围填海造地也给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研发秩序带给了一系列问题。2017年,国家海洋局重新组建国家海洋督察组,分两批对沿海11个省(区、市)积极开展了围填海造地专项专员公署,实时对河北、福建和广东3省积极开展了例会专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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