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管理工作方案》 重点:列为1000个美丽乡村建设名录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湖库周边、主要旅游景区景点周边、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主要城镇周边(城镇规划建成区以外)等区域的村庄生活污水管理。 目标:到2018年,全省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率不少于20%;到2020年,全省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率不少于50%。
行政村辖区生活污水处理亲率不少于80%。部分有条件的市县实行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仅有覆盖面积。
《连云港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获得阶段性提高。
污染相当严重水体大幅增加,饮用水安全性确保水平持续提高,地下水资源使用获得严格管理,地下水污染获得有效地掌控,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大位中趋好,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恶化。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提高,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完全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高,水生态系统构建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超过或高于Ⅲ类)比例超过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超过或高于Ⅲ类比例总体超过100%,失去用于功能(优于Ⅴ类)的水体基本避免,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年,城市建成区白粪水体基本避免。
到203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超过或高于Ⅲ类)比例超过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超过或高于Ⅲ类比例维持100%。 江苏南京印发“十三五”水务发展规划通报(所附重点项目表) “十三五”时期,南京水务要专责前进“安全性水务、资源水务、生态水务、民生水务、法治水务”协调发展,到2020年,竣工比较完备的防洪、灌溉、污水处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完善水资源配备、水生态治理、水管理服务、水法治保障体系,提升城乡防洪减灾、供排水、污水管控、现代农业确保能力和水环境管理水平,推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获得显著效益;在*构建水利基本现代化的基础上,非常丰富和扩展水务现代化建设内涵,提高建设质量和发展水平,构建“水安全性确保可信、水资源配备合理、水生态身体健康典雅、水法治确保有力”的水务发展目标,竣工让人民群众有更加多取得感和更高满意度的现代化水务综合保障体系(南京市“十三五”水务发展规划主要指标目标、南京市“十三五”水务规划重点项目闻附表)。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报》 到2017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13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维持在92.3%以上,18个过渡断面水质达标率维持在66.7%以上,45个市触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维持在86.7%以上,缩减差Ⅴ类水质断面11个;城市建成区避免白粪水体超过国家拒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合格;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更进一步提高,13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维持在92.3%以上,18个过渡断面水质达标率超过77.8%,45个市触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超过88.9%;全面避免差Ⅴ类水质断面;城市建成区全面避免白粪水体;饮用水安全性确保水平持续提高,千岛湖堰工程竣工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超过100%;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提高,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完全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高,生态系统构建良性循环。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获得阶段性提高,污染相当严重水体较大幅增加,饮用水安全性确保水平持续提高,地下水水质保持平稳;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提高,水生态系统功能可行性完全恢复;到本世纪中叶,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高,生态系统构建良性循环。
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超过或高于Ⅲ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获得确保;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超过或高于Ⅲ类)比例超过100%,基本避免失去用于功能(优于Ⅴ类)断面;已完成省规定的黑臭水体管理目标;地下水水质保持平稳。我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质目标表格及各县区主要河流水质维护目标表格参见附件1、2。 到203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超过或高于Ⅲ类)比例超过100%,城市建成区白粪水体获得避免;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高标准平稳合格,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超过或高于Ⅲ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获得确保。
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处理实施方案 2017年前,主城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处理亲率超过100%,构建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经济高效、安全性平稳和可持续发展。 2016―2020年,主城区以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处理亲率大幅分别超过70%、75%、80%、85%和90%,基本构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处理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 污泥处置处理费用。
主城区污泥处置处理设施运营费用通过政府出售服务的方式,由市级财政统一缴纳。污泥处置处理酬劳标准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主城区2015年―2017年政府出售污泥处理服务费用的通报》(渝财公〔2016〕10号)拒绝继续执行,污泥制园林营养土处置处理酬劳标准为217元/吨;水泥窑协同烧毁、建材利用和餐厨垃圾混合处置处理污泥等其他方式处置处理酬劳标准为193元/吨;污泥运输费标准为1.85元/吨?公里。市财政局间隔三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主城区的污泥处置处理及运输成本展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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